中国江苏网讯 近日,南通市启东寅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可疑“流动加油车”。为保障居民群众安宁、稳定的生产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民警经过多日巡查,发现一辆装有小油罐、加油计量器、油枪设备的非法改装加油车经常出没,且该车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当事人对自己私自改装流动加油等违规行为供认不讳。

经检验,确定所送样品为车用柴油,当事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启东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处以当事人14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提示,类似案件除了依据上述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柴油纳入危化品管理后,还可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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