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在武林门跳水救人 能否找到当时报道给落户加分?
前天,卢先生打进快报85100000热线:2009年9月1日,一名年轻女子在武林门万向公园附近的古新河跳河轻生,被巡逻交警和一位身穿红T恤的市民合力救起。我就是当时救人的市民,当年在杭州旅游。如今我在杭州上班,想在杭州落户,希望快报帮我找一下当年的报道。
卢先生52岁,黑龙江人,这次来杭州两个月了,在武林路一家酒店后厨帮工。“这次来杭州,我发现杭州大变样,地铁公交贼便利,城市很干净,水清景美,老城有韵味,新城大气。”
2009年,他曾来杭州旅游,“9月1日,我记得很清楚,我和朋友在武林门万向公园走路,一对情侣吵架,男的光着膀子,吵得很大声,好多人围观,我拉着朋友就走。一转眼,听到‘哇’的一声,有人惊呼,跳水了”。
“我想也没想,就跳下去了,游到她身边,抓住她头发,当时还有个民警,托着女子的背,我们一块把她救上岸。岸上有警察,还有好多人,我见女子没啥大事,转身就走了,救人的时候鞋子落在了水里,我光着脚和朋友去了酒店。”
卢先生说,救人的事当时挺轰动的,第二天报纸、电视都报道了。
记者查看资料库,找到了当年快报的报道。2009年9月2日第6版热线新闻《一女子跳下武林门古新河 被巡逻交警和红衣男子救起》,和卢先生的描述基本一致。
昨日16:31,张先生来电:武林门万向公园边上,不是有条古新河么,有个30多岁的女子,要跳河,坐在跨河的管道上。她老公抱着四五岁的孩子在边上,劝她。警察已经来了。哎呀,刚刚跳下去了……一个穿红衣服的男青年跳下去救了,然后警察也跳下去救了……他们在救,上来了……很多人围观,女的一直在哭!没事了!老公在身边了,孩子也在,两个人抱在一起在那里哭呢!
26岁的民警陈志升骑摩托巡逻,遇见女子跳河,立即跳水救人。跳水点齐腰深,水流把女子往下游冲,陈志升水性好,一个潜泳,往前游了好几米,托起女子的腰,红衣男子抓牢女子头部,张先生顺着河沿滑下去接应,岸上很多热心市民,有的把河边救生圈扔下水,有的跨过护栏,伸手拉一把……那天救人红衣男子事后离开了现场,记者没能找到他。
卢先生说,过去这么多年了,现在旧事重提,主要是想是不是有政策可以落户杭州。
“我今年52岁了,前些年成过家,现在3岁女儿跟我。我在杭州打工,感觉这边教育、医疗、环境,各方面都好,就寻思想落户杭州,把女儿接过来。”
卢先生初中学历,没有特别技能,也没有亲戚在杭州,他说自己查了杭州最新落户政策,说有见义勇为表现可以加分,“我就想找一下当年的报纸,看看可不可以加分……”
记者帮卢先生查了杭州的落户政策。
杭州的积分落户,目前执行的是100分及以上的准入标准。积分的来源包括年龄、社保、居住年限、学历、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其中社保缴纳的计分标准是1分/月(上限120分),租住合法房屋的计分标准是10分/年(上限80分),居住年限则是0.5分/月(上限120分)。此外,参加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也可以获得加分。不过对卢先生来说,17年前救人的事迹,得先去相关部门确认当年的救人行为是否“正式认定为见义勇为并获得了相应的表彰”。
根据杭州的政策,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在3年内直接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相当于一条“绿色通道”。此前,跳钱塘江救人的外卖小哥彭清林,就因被杭州市政府记了见义勇为二等功,获得了落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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