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我市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新政。该政策聚焦群众生育“急难愁盼”精准发力,旨在为育龄家庭提供更坚实的生育支持保障。为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市财政局已于今年6月提前预拨财政资金675万元,筑牢资金保障基础。
根据政策规定,我市2025年7月1日后出院的孕产妇,其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含期间发生的合并症、并发症诊治费用),经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将由财政全额补助。这意味着,孕产妇个人仅需承担医保范围外的自理费用,核心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保障。
为提升政策便捷性,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机制,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分娩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系统将自动结算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减免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因异地生育等情形需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至孕产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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