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8日连云港讯 为有效遏制非法加装遮阳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二轮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近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持续开展二轮车加装遮阳伞的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积极营造“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加篷、不酒驾、不乱停”的二轮车安全文明出行环境。
9月6日,交警大队依托城区9个岗点,组织民警全力整治电动车擅自改变自身结构及安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期间,执勤民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查处相结合,为市民讲解了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性,提醒行人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后高度宽度发生变化,骑车人不容易掌控车辆,容易诱发事故;遮阳伞前方较低容易在转弯的过程中遮挡视线;遮阳伞加大了车辆风阻,下雨天很难控制;私自改变车型,导致电动车刹车性能下降,增加事故发生率等。市民在听完民警的细致讲解后,认识到私自加装伞具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民警的帮助下,对私自加装的遮阳伞进行了拆除。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非机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教育一片。”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东海交警温馨提醒
各位车主请自觉拆除遮阳伞,如在路上遇到交警现场执法请主动配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袁青青 杨百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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