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全市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聚焦减轻困难群众
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3月1日
《建德市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政策》
正式公布实施
一起来了解相关政策
01
保障对象
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困难群众)。
02
保障范围
困难群众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保险结算并享受各类医疗补助后由个人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03
待遇标准
以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家庭为单位,对其上一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以下标准的部分给予100%兜底保障:特困人员5000元、低保家庭3万元、低边家庭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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