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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竹 李佳
常报全媒体讯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近日对租房资助政策中租赁备案认定条款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放宽了青年人才租房资助的认定条件,更好推动政策落实。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认定条款中的“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修改为“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登记)”。修改虽然仅增加两个字,却解决了部分租房资助申请人因房东不配合、房屋产权等问题无法完成租赁备案导致个人无法享受租房资助政策的问题。
修改后,我市对租房资助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可以通过三种渠道予以确认:一是常规租赁备案;二是租住人才公寓的,可直接通过人才公寓申请管理云平台核对租赁信息;三是租住社会房源无法进行租赁备案的,可在“租房资助”申请系统直接进行租赁登记。
据统计,我市青年人才“双资助”政策实施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累计向13224人发放了生活补贴,向727人发放了购房补贴,向2296人发放了租房补贴,在引才留才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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