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根据杭州市相关通知,萧山区于10月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项社会救助标准。
其中,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02元提高到1216元,增加114元,增幅10.3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837元调整提高到2027元,增加190元,增幅10.34%。另外,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其中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571元调整为2837元,增加266元,增幅10.35%;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57元调整为2270元,增加213元,增幅10.3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478元调整为527元,增加49元,增幅10.25%。
新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惠及我区低保人员11648人,特困人员300余人,孤儿和困境儿童842人,首次上调后的低保低边救助金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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