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4个月 高温津贴下月起发放

2023-05-17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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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你的工资或将多一笔高温津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明确,发放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300元/人·月、室内作业人员2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6-9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政策解答

问: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什么为准?

答: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天气实况数据为准,机动作业的劳动者,高温天气温度以实际工作地点的天气实况数据为准。

问:高温津贴如何折算成小时数发放?

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当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除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工作小时数,约定日工作小时数大于8小时的,按8小时折算。

问: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答: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是在天气达到一定温度时,对从事户外露天作业或劳动场所室温无法降到一定温度的劳动者的补偿性津贴,按日计算后作为工资内项目按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发放时间为6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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