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爆料 > 正文

防疫期间不遵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泰州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新华报业网
字体:
发布时间:2021-08-04 16:24:26
  《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欢迎您! 

☆ 新江南网 ☆欢迎您 

<爱上你,爱上新江南网:www.xjnnet.com www.xjnnet.net,www.xjnnet.com欢迎您!>

交汇点讯 8月3日晚,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快速查处1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对不按防疫管理规定居家健康监测、多次外出的周某予以行政处罚。DE5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DE5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8月3日上午10点左右,姜堰警方接到反馈线索,称男子周某在泰州市九龙市际卡口试图进入扬州市时,被执勤工作人员劝返,工作人员从周某行程码中发现其14天内已有扬州市内行动轨迹,按照目前的防疫管理规定,周某应当被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接到线索后,姜堰分局天目山派出所迅速反应,即刻开展调查,确认周某14天内有扬州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应当居家健康监测,必要外出时应向社区报备。随后,民警将周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询问,周某当即承认其不遵守防疫管理,在未报备情况下私自外出的行为。DE5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DE5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经查,周某自7月31日从扬州市江都区返回姜堰后,社区已通知其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出门,其本人也签订了居家健康监测承诺书。但8月2日、3日,周某多次在非必要情况下擅自离家活动,且均未报备。被劝返时,其正准备前往扬州批发水果。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8月3日晚,姜堰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周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周某因不遵守防疫管理规定,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DE5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市民一定遵守防疫管理相关规定,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若是抱着侥幸的心态,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E5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DE5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通讯员 张玉成 李杰DE5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DE5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DE5新江南网|江南区域知名综合门户网
 <爱上你,爱上新江南网:www.xjnnet.com www.xjnnet.net,www.xjnnet.com欢迎您!>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匿名评论
  •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