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上海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入刑案件9日宣判。今年2月10日,上海市民蒋女士被高空抛下的物体砸伤,随后警方抓获抛物男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於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预交钱款用于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日多地多起高空抛物案宣判,值得注意的是高空抛物没伤人仍可能获刑。让我们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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