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昨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五年来全省法院深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曹某与某银行有经济纠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曹某需归还贷款本金6480余万元,后进入执行程序。杭州中院裁定查封曹某名下位于杭州某处店铺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并要求店铺承租人付某暂停向出租人曹某支付到期租金。
随后,杭州中院向付某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收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付某仍然以曹某向其催讨租金无法拒绝等为由,多次支付店铺租金累计达100万元以上,其中53万余元被曹某某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在这起案件中,付某原本并非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原生效判决的义务,但他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没有按照要求协助执行,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而被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最终,付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连续五年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五年共新收拒执刑事案件4459件,收案数量逐年递增。
据了解,全省法院主动开辟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自诉主战场”,强化自诉引导,畅通自诉渠道,受理拒执自诉案件有较大增幅,从2017年29件、占比13%增长到2022年460件、占比33.8%。2022年拒执自诉案件占全部刑事自诉案件的66.10%,位列第一,自诉案件债务履行率达89.13%。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省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蔑视司法权威以及拒不履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等性质恶劣的拒执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积极主动配合执行,彻底认罪悔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谅解等情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2022年全省法院以拒执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占实刑总人数10.5%,同比增加5.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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