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日报讯 为确保近期及清明期间林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3月31日,区人民政府发布林区禁火令,要求切实做好当前森林消防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禁火令规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区辖行政范围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禁火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任何人在林区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野外吸烟、焚火野炊、玩火取乐和炼山开垦、烧荒烧灰、烧田坎草、烧地边草、焚烧垃圾、工程用火以及其他野外用火。
禁火令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全力以赴,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在重点部位、主要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禁止一切火种和易燃易爆祭品进山入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早启动预案,科学组织扑救,确保人员安全。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区政府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理解、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服从防火管理。自觉杜绝烧迷信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管好身边人。
对违反本禁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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