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为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部署,即日起,我区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鼓励提前淘汰范围及时间
(一)鼓励提前淘汰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鼓励提前淘汰范围
在余杭区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颜色为白色和蓝色(牌照首位为0、1、3)均列入淘汰范围。
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相关事项
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除按市场价格享受车辆回收、“以旧换新”、个人意外险等优惠外,车主还可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平安e行淘汰置换政策包查询各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系统会自动估算套餐总的优惠额度,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请您主动配合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尽早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所在镇(街道)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禁止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不得上楼入户充电。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
余杭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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