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下班途中遇车祸骨折,算工伤吗? 超龄务工农民岗上受伤维权路艰辛,怎么办?退休返聘教师刘东(化名),入职3年没签合同,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骨折,算不算工伤?超龄务工农民老周,工地受伤后包工头失联,维权5年为何只拿到一万块钱?这些疑问的背后是我国超龄劳动者面临的共同困境:到了退休年龄还在工作的人,劳动权益却长期处于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如今,这一困境将逐渐被破解:5月25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社会公布,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返聘3年未签合同2026年高考前夕,刘东接到了学校人事部门的通知:接下来要签合同了。这份合同,他已经等了3年。3年前,60岁的刘东从河北一所重点中学退休。退休手续还没办完,北京市一所教育集团的教学副校长就找上门来。北京这所学校的成绩连续几年下滑,急需有经验的老教师来“注入新鲜血液”。刘东是特级教师,正是他们需要的人。几乎是无缝对接,退休第二个月,刘东就去了新学校。和他一起入职的还有其他6名特级教师,7个人组成了“特级教师团队”。校长对他们说:“除了教学,还要把年轻老师带出来。”刘东比退休前更忙了。除了上课、互相听课,课后他还要组织数学组集体备课、做教研。以前专注在教学上,现在更多精力放在“传帮带”上,他把自己的解题思路、课堂管理、学生心理把握等,一点点讲给年轻老师听。他觉得自己像一棵老树,还在拼命地抽出新枝。但有一件事,让他总有些不舒服。入职后,学校没有和他签订任何合同,尽管学校提供食宿,但没有合同,他不知道自己要在这里待多久。宿舍里没有宽带,他去营业厅咨询,业务员说办三年套餐最划算。刘东犹豫了,如果只聘一年就走了,剩下的宽带费不就打了水漂?“这都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如果聘用期间有什么问题,谁来保障我的权益。”刘东说,教了一辈子书,从教案设计到家长沟通,没有一件事难倒过他,但唯独这份新工作,没签合同这件事让他心里没底。这个“问题”,在2024年的冬天真的来了。那天傍晚,刘东像往常一样骑共享单车下班,一辆停在自行车道的小轿车突然打开了车门,刘东来不及躲闪,连人带车一起摔倒了。他整个人摔在路面上,左脚踝传来一阵剧烈的疼痛。路过的学生家长认出他来,赶紧打了120。医院的检查结果出来了:左足踝骨折。刘东坐在诊室里,心里想,这算工伤吗?他不知道自己跟学校之间是什么关系。“不算正式的劳动关系,但也不是纯粹的劳务。手续上只差了一份合同,可那份合同他催了很多次,学校人事处总说‘正在走流程’。”刘东说。受伤后第三天,刘东让一名做律师的学生帮忙查了超龄劳动者怎么认定工伤。学生查了半天,告诉他:“老师,您这个情况挺复杂的。”“传统的工伤保护机制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而超龄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申请工伤保护时会面临很大的阻力。”这名学生告诉刘东。现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学校的行政人员也告诉他:“刘老师您是返聘的,学校这边还没有相关的先例,我们回去帮您了解一下情况。”这个“了解一下”,再也没有下文。不过,情况在今年5月有了变化。5月26日,一条消息在刘东的返聘教师群里传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高考结束没几天,学校人事处的电话打了过来:“刘老师,您方便来一趟吗?我们谈一下续签的事。”会议室里,人事主任告诉刘东,接下来的聘期会有明确的合同,其中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协议期限、劳动报酬、工伤保险……所有刘东曾经担心的、没有说出口的事情,都会变成白纸黑字。“按照新政策,我们要和您正式签订用工协议。另外,学校会为您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用出钱。”人事主任说。
超龄务工受伤维权难同样为工伤发愁的,还有河南省洛阳市的务工农民老周。老周今年65岁,他不知道什么叫用工协议,也从未听说过工伤保险。他只知道,扛完60袋水泥,能挣180元钱。老周第一次觉得“腰不行了”是在3年前。那天他在一个工地上扛水泥,到下午4点,弯腰的时候腰里像被人用锤子敲了一下,他咬着牙把最后一袋水泥码好,蹲在工棚边上喘了很久。当时老周62岁,已经超龄2岁。他在洛阳跟着一个姓王的包工头干活,钢管、水泥都搬,“没有签过任何合同,工资按天算”。包工头给所有人买了意外险,老周问过:“这管啥用?”包工头说:“出了事,能赔万把块。”老周没再问。他不知道工伤保险是什么,更不知道那个东西跟他没关系,因为他已经过了60岁,在现行法律里,他和工地不构成劳动关系。2023年11月的一天,老周在搬运钢管时滑倒了。钢管滚下来砸在左小腿上,医院诊断是左胫骨骨折,需要手术,包工头垫了一万块钱,然后人就不见了。他托人打听怎么维权,镇上司法所的人告诉他,要先确认劳动关系,然后才能申请工伤。可他在工地上干了不到一年,没有合同,没有工资条,没有考勤记录,连包工头的全名叫什么都不知道。司法所的人说,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包工头,但包工头人都找不到了,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老周算来算去,越算心里越没底。“我在工地上出力,受了伤,怎么连个说法都没有?”他委屈又无奈。第二年春节后,曾经接工程的总包单位打电话给老周,告诉他可以赔一万块钱,条件是签一份协议,承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而他不知道的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老周能走完工伤认定程序,按照伤残等级鉴定,获得的赔偿远不止一万元。但没有人帮他走完这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