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为“水运复兴”立新规

2025-06-04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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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杭州市水上交通条例(草案)》

杭州地处钱塘江、京杭运河、杭甬运河交汇枢纽,拥有航道里程2026公里,通航水域589.1平方公里。5月29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杭州市水上交通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旨在以地方立法为水运复兴、文旅融合等提供法治保障。

杭州在1998年出台了《杭州水上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并先后制定了三部政府规章。近年来,相关上位法多次修改,对水上交通管理提出新要求,现行水上地方性法规已不能适应构建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的发展需要。

《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杭州实际、发挥杭州优势,就上位法规定进行细化,同时针对水上停靠点和水上活动区域管理要求进行明确。

《条例(草案)》不少细则颇具“杭州味”。例如,明确提出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水上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健全相关信用管理制度,提升水上交通监管能力水平等。同时为满足“后亚运”时期市民高涨的“亲水热情”,对水上停靠点和水上活动区域管理进行明确。例如,明确主管部门应当将水上停靠点布局纳入港区规划;通航市域内使用竹筏、橡皮艇、摩托艇等开展漂流、游乐等水上活动的,应当在划定的水上活动区域范围内进行等。

“杭州,因水而兴。《条例(草案)》为杭州人的水乡情愫再添一重法治守护,也有利于水运航线与景区景点相互赋能。”“针对电动船、水上无人机等新生事物,建议参照无人机分类管理原则,建立水上无人机实名登记及水上空域划设制度。”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相关条例是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有关部署、适应我市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是落实上位法有关水路交通运输新规定的需要,也是解决杭州市水路交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填补法律空白的需要,为促进我市水上交通发展、推动交通旅游和产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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