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合理费用,这个“合理”怎么界定?景区门口立警示牌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6-03-18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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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目前没有对无序探险救援费用追偿机制

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呼吁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新闻链接:全国各景区试点对无序探险救援追偿 杭州目前还没有公益救援组织发起过追偿

制图 李前芳

杭州坐拥天目山、清凉峰两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临安、淳安的山地资源成为户外探险者的“热门目的地”,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无序探险行为频发,违规驴友往往无视公告禁令,擅自闯入禁区,既破坏生态环境,又将自身与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

虽然全国不少地方试点追偿无序探险行为导致的救援费用,但如何界定“无序”,追偿流程怎么样?谁来追偿?事先告知和门口立牌警示是否有法律效力?很多问题还需要更加明确和细化。

杭州法律专家分析追偿的法律依据,希望杭州出台相关机制填补空白。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省法学会数字法治研究会理事、法律论证专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防控专家季若望(曾多次参与过政府的立法项目)

政府有权要求违规者承担合理费用

这不是“收费服务”,而是成本补偿

季若望教授表示,政府性质的救援队(公安、消防),对于合法进入景区并遵守景区规章制度的游客,是有救助义务的。

如果明确是禁区,闯进了不该闯的地方,消耗了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2条的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根据《旅游法》第15条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当违规者被救之后,政府有权要求他们承担合理费用。

这不是“收费服务”,而是成本补偿,对政府性质的救援队来说,是“对公共资源损耗的补偿请求”。因为政府出动救援,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每一次任性导致的救援都让全体纳税人买单,对那些守规矩的游客并不公平。

民间救援队可通过“无因管理”发起追偿

除了政府部门的救援力量以外,还有非政府性质的民间救援队(如蓝天救援队),他们请求追偿的依据不一样。

在民间救援队提供救援的场合,属于《民法典》第979条所规定的“无因管理”义务。

该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这句话意思很简单,就是“法律不应该让乐于助人的好人利益受损”。

对于民间救援队来说,他们本来就没义务救你。但他们救了,花了油钱、损耗了装备、搭了人力,这笔必要费用,法律当然应该支持他们向你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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