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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雨篷、遮阳伞有四大安全隐患:一、车体面积变大,额外占用了原本并不宽敞的非机动车道,增加了碰擦事故发生率。一些面积较大的雨篷极易刮伤路人,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二、驾驶人视觉受限,尤其转弯时,扩大了视线盲区,阻挡了后方人员视线,容易引发事故。三、加装雨篷后重心升高,受风面变大。遇到大风难以控制平衡,极易造成方向失控。四、一旦发生事故由于惯性,前端固定架像一把“利剑”,很容易刺伤驾驶人。《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四项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其中第四项“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这项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维修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驾驶人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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