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苏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决定如下:
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苏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577名。
二、经统筹分配,各县级市、区和驻苏州部队的苏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张家港市70名,常熟市75名,太仓市42名,昆山市73名,吴江区64名,吴中区51名,相城区34名,姑苏区127名(含苏州工业园区51名),虎丘区35名,驻苏州部队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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