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共护平安佳节 苏州最新禁放区域公布

2026-09-30  A+ A-
  《新江南网》江南知名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新江南网欢迎您! 

  中秋已过、国庆将至,大型焰火活动、群众节庆燃放烟花爆竹需求增多,以下是苏州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一起共护平安佳节。

  禁放区内

  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内

  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苏州最新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守护平安祥和节日环境,特作出如下安全提示:

  一、自觉遵守属地禁放规定

  1.不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2.不燃放禁放品类。

  3.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燃放。

  二、规范个人燃放行为

  1.燃放前仔细阅读产品燃放说明与警示语。

  2.选择空旷、无易燃易爆物的室外场地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看护,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下水道等抛掷燃放的烟花爆竹。

  4.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若燃放中出现熄火、未爆燃等异常情况,严禁二次点燃。

  6.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确认无阴燃隐患后方可离开。

  苏州公安提醒您,严格遵守所在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让我们携手共度欢乐祥和、平安有序的假日。

  素材来源:苏州公安微警务

 

网站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新江南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07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