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认定,有新变化!6月1日起执行

2026-05-27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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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日起,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正式实施。新规打破“只看驾驶时长”的局限性(原疲劳驾驶认定规则: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驾驶员是否为疲劳驾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 驾驶行为维度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取证方式:交警主要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或讯问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卡口监控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 生理状态维度

  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 生活轨迹维度

  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下表中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交警提醒,长途行车易疲劳,困倦开车风险高。要记牢,疲劳不分时长,透支不能硬撑。出车前务必睡足、不熬夜、不赶路、不侥幸,别让一次硬撑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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