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实施!事关医保!

2023-12-31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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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0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杭医保〔2022〕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缴费基数和划账基数为4462元,即:89240元(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0%÷12月=4462元/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23.89元,即:4462元/月×9.5%(含生育保险0.6%)=423.89元/月,其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为211.95元/月。

二、不符合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至规定年限的,其补缴标准为每人每月665.86元,即:89240元×8.9%÷12月(职工医保费)+48元÷12月(大病保险费)=665.86元/月;按规定选择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97.12元,即:4462元/月×8.9%=397.12元/月,其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为198.56元/月。

以上数据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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