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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裕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裕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裕科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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