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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鱼台县汽车融资租赁企业拖车涉“寻衅滋事”案经过第四次开庭审理之后,一审法院宣判:判处主要被告人张小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四个月拘役。另有两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9月3日,该案主要被告人张小华的亲属告诉澎湃新闻,张小华等人都是企业员工,属职务行为。而且,融资租赁企业的行为也属于合法的民事经营活动,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这位亲属表示,不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将上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盛世闽商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闽商公司”)因对抵押汽车贷款逾期、不能如约还贷的客户采取“清收拖车”的方式抵债的行为,被山东省鱼台县检察机关指控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对公司6名员工以及2名拖车业务外包人员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闽商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中,多处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显失公平,同时指控相关涉案人员为“恶势力”。辩护律师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闽商公司及其员工未有任何暴力催收行为,收回抵押在公司名下的车辆,也仅仅是针对逾期不还钱的客户进行维权,均系合法车贷债权,有合同依据,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2026年8月31日,鱼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将涉案公司贷后部负责人张小华认定为主犯。不过,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该案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恶势力组织的辩护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小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案其他被告人均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其中:被告人张某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林某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刘华宝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袁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许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王某、刘某二人免予刑事处罚。
张小华的亲属称,闽商公司6名员工均准备上诉。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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