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知识产权侵权,一案四查全方位打击

2024-04-28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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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误发在新隆公司(化名)工作群内的锦云公司(化名)合同照片,揭开了常州市首例成功获判的经营信息类侵犯商业秘密案。在新隆公司担任销售员的陈某暗中注册了锦云公司,由他妻子担任公司法人。长达六年的时间里,陈某利用自己在新隆公司的职务便利,不断将新隆公司配件产品投标内容、标底价格和询价价格等信息私自透露给锦云公司,通过价格优势获得新隆公司部分合作客户的经营业务。

新隆公司报案后,新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徐周研判案情后认为本案中陈某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新隆公司还可以先行向陈某进行民事追责。“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侵权公司的侵权行为并未立即停止。提起民事诉讼,不仅可以中断侵权公司的经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还能通过诉讼判决获取经济赔偿,更大程度挽回因陈某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徐周说。

这种一案多查的办案方式,正是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的有力举措。记者从常州市检察院了解到,2023年以来,常州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9件,办理涉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面同步审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即“一案四查”。

“通过‘一案四查’,检察机关不仅从刑事上打击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还帮助企业通过民事诉讼等,更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当侵权行为可能对公众造成损害时,检察机关还会通过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常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洪凯介绍,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矿用产品案件中,常州检察机关就将危害煤矿安全的公益损害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因该产品已销往全国9个省份的20多个地级市,常州检察机关遂向相关企业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函》和《线索移送函》共计47份,及时提醒假冒注册商标的矿用产品潜在的安全风险。

在以“企业损失最小化,追赃挽损最大化”为目标,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常州检察机关还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助企业防范知识产权泄露风险并填补知识产权保护漏洞。

李洪凯介绍,知识产权主要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内容,其中,商业秘密在取证和界定等方面难度较大,且很多企业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机制,在被侵害后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失去维权机会。

针对这一现状,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联合专业人士指导被侵权企业弥补企业制度及管理方面漏洞之余,还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联合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在常州知识产权中心挂牌成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同时组织基层检察院在辖区内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区设立“检察服务联系点”,启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矩阵,优化案件专人转办、专家咨询等机制,为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提供检察力量。

(于远航 王卉卉 韩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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