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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修复面积增加10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大幅提升38.4个百分点,建成湿地公园、国际湿地城市数量明显增加……7月25日,在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并对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行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详细介绍。
“四个明显增加”,建成国际湿地城市全国最多
江苏的湿地总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是名副其实的湿地大省。自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江苏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四个明显增加”:湿地修复面积明显增加,修复面积增加100万亩,湿地资源总量居全国第6位;自然湿地保护率明显增加,由25.9%增加至64.3%,大幅提升38.4个百分点;重要湿地保护地明显增加,国家级湿地公园从11处增加到28处,省级湿地公园从15处增加到48处;湿地保护国际影响力明显增加,盐城、常熟建成国际湿地城市,数量全国第一;大丰麋鹿、盐城珍禽、淮安白马湖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申遗成功,成为我国第一处滨海湿地类的世界自然遗产。
江苏将重要湿地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累计建成国际重要湿地3处、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76处、湿地保护小区671处,省级重要湿地面积达98.3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34.8%,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全省最具代表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地位最重要、自然景观最优美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不断健全管理制度,累计建成158处动态监测站点
江苏通过发布《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并先后制定出台《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江苏省湿地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暂行)》《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系列配套管理制度,以及重要湿地标识、湿地生态监测、湿地修复等技术规范或标准。
在湿地生态修复方面,江苏编制《江苏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出台《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持续开展长江、大运河、环太湖、江淮湖荡、潮间带等重要区域湿地生态修复,推动湿地面积逐步恢复。以湿地保护为主题,首次成功申报国家“山水工程”,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其中湿地修复项目12个。累计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45个,总面积1452.79公顷,在削减污染物的同时,有效实现湿地空间扩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具有江苏特色的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和修复。
目前,江苏累计建成158处动态监测站点,常态化开展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建立省级重要湿地年度卫星遥感督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审判机关创新构建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着力破解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在条子泥等自然保护区设立7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与河北、山东等6省15市共建黄(渤)海湿地检察保护联盟。
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2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中,江苏入选3件,数量全国第一。此外,江苏在省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建立湿地环境教育基地、科普中心14个,率先开展湿地自然学校建设。在“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湿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指出,虽然当前江苏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显成效,但严格对照“一法一条例”要求,仍有一些条款落实不到位,主要存在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依然突出、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尚有一定差距、湿地生态修复科学性系统性不足、湿地保护监管力量较为薄弱以及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水平有待提升五个方面问题。这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太湖流域22个湿地公园进行了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问题线索11个,已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核实。
对下一步实施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也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要织密湿地保护法治网,完善地方立法、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严守湿地资源基本盘,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湿地名录和分级管理制度、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评估制度;把握保护利用平衡点,强化保护优先、科学合理利用和落实生态补偿;扩大生态系统修复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恪守“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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