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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美术馆的老专家老艺术家回信,指出“中国美术馆有力见证了新中国美术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典藏精品、展览展示、公共教育、对外交流等方面守正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 “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文化艺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力度,近日,江苏开设美术馆从业人员职称评审通道,出台《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在美术馆专业职称评审方面属国内首创。
出台过程历时一年 反复修订完善
长期以来,美术馆、画院、书法院等文化事业单位从事展览策划、展陈设计、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公共教育、美术理论研究等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缺乏对口职称评审通道的“痛点”。为促进全省美术馆事业发展以及从业人员个人成长,在省人社厅的大力支持下,省文化和旅游厅参考全省图书、文博、群文、艺术等专业资格条件,组织省美术馆等专业机构共同起草,并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多轮修订完善和专家论证,推动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布出台《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艺术职称系列中增设美术馆专业类别,为美术馆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主要内容 明确五大业绩评价标准 确保含金量
该条件主要框架与文化系列其他类别相一致。
层级设置和名称
设置初、中、副高、正高4个职称层级,分别对应四级美术馆员、三级美术馆员、二级美术馆员和一级美术馆员。
评价范围设置
总则、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和附则等共同条件与艺术职称系列资格条件相同。依据美术馆、画院、书法院等单位工作职责设置业绩范围,突出展览策划、展陈设计、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公共教育、美术理论研究等五个方面的业绩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设置
在标准要求上与艺术职称系列其他专业保持总体平衡。在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上适当倾斜基层文化单位工作者,在高级特别是正高职称的评价标准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确保其含金量。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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