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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交警”发布通报称,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广东公安机关对省内发生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
广东交警在通报中提醒,在推出上述工作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违必纠、有违必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警告处罚也属行政处罚,切莫心存侥幸。
何为“7种轻微交通违法”“10种一般交通违法”?
7月2日,“广东交警”再次发布通报明确具体情形。
根据通报, 7种“轻微违法免罚”情形为:(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三)机件不全;(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10种“首次违法警告”情形为:(一)不按规定停车的;(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严重违法严查”情形为:(一)酒驾醉驾;(二)严重超速;(三)超员超载;(四)疲劳驾驶;(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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