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买东西送赠品或小样,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许多商家习惯于将“赠品”或“小样”视作一种无需严格管理的营销手段。但事实上,只要是以预先定量包装形式交付给消费者的商品,就必须严格遵守标签管理规定。最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因销售标签不符产品、附赠“小样”无标签而被处罚的案件。主品标号不符 赠品成“三无”前不久,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茶叶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的一款产品存在标签问题。执法人员核查后发现,该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售茶叶外包装标注的执行标准号不实。该茶叶的实际形态为散茶,但其包装上标注的标准号“GB/T 31751-2015”适用于“紧压白茶”,这与其真实属性不符,属于食品标签内容与产品实际不符。二是其随产品赠送的同款茶叶“小样”完全无标签。这些独立包装的散茶赠品,外包装上未标注任何法律规定的信息,属于“三无”预包装食品。对此,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解读,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销售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构成“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销售(含附赠)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名称、规格、生产者、保质期等法定信息的强制性规定,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因此,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产品标签需真实准确赠品也要“持证上岗”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该案例为所有商品经营者,特别是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行业经营者,提供了明确警示。任何以预包装形式交付给消费者的产品,无论其是销售品还是赠品,都必须依法附有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的标签。同时,标签信息必须绝对真实、准确、完整。经营者应确保产品标签上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配料表等所有法定信息,均与产品实际情况严格一致。此外,建立常态化标签合规审查机制。企业应组织对营销、品控、法务等相关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相应产品标签标准(如GB 7718)的系统培训,并建立从设计、采购、入库到发布的全流程标签审核制度,确保每件商品、每个赠品都符合规范。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各类产品标签标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要守住标签合规这条基础底线,才能赢得消费者的长期信任,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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