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布乡镇(街道)职责指导目录清单

2024-04-19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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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钱兰 通讯员 张锦绣)近日,市委编办印发《泰州市乡镇(街道)职责指导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县乡“属地管理”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着力解决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权责不清问题,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现象。

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聚焦基层治理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指导各市(区)编制了第一批“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为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奠定了基础。

《清单》突出基层党的建设、平安法治、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主要职能,梳理150项具体事项,减负赋能,激发乡镇(街道)内生动力,推动乡村振兴。清单》既延续了内容的稳定性,又与时俱进,夯实基层党建职责,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同时,结合泰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将具有泰州地方特色的乡镇(街道)职责事项列入清单范围,推动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到位。比如,依据《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编制垛田保护工作事项,明确泰州市和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垛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垛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水域清淤疏浚、漂浮物清理等垛田保护职责,划定“边界线”,明权确责,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市委编办要求各市(区)细化清单准入程序。未经批准,县级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承担。除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县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街道)承担。同时要求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将清单作为日常履职的重要依据,加大清单宣传力度,营造“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依单问责”的工作氛围。对清单中明确的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清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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