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 12:28 退房,被强制收取 30 元 / 间的超时费,不交钱不让走!” 近日,安徽游客严先生(化名)向新华日报?交汇点问政热线(025-84737000)反映,他带领 12人旅游团队入住骏怡连锁酒店(南京火车站玄武湖店)时,遭遇酒店未提前告知、未明码标价便收取超时费的尴尬。
游客:延迟半小时退房,被收 180 元 “超时费”据严先生介绍,3 月 14 日,他们一行 12 人在骏怡连锁酒店(南京火车站玄武湖店)办理了 6 间客房入住手续,计划次日退房返程。3 月 15 日 12 时 28 分,正准备退房的严先生突然接到酒店电话,告知因退房时间超过中午 12 时,每间房需加收 30 元超时费。“酒店从头到尾没说过超时要收费,更没告知具体价格,我们明确表示不认可,但酒店坚持不交钱就不给办理退房。” 严先生表示,因沟通耗时,直至 12 时 50 分才完成退房手续。为不耽误团队行程,最终不得不支付 180 元超时费。严先生认为,酒店既未在入住时主动告知延时退房收费细则,也未在大堂等醒目位置公示超时收费标准,仅在超时后临时通知收费,缺乏合法依据。
酒店:与旅行社约定 “早进早退”,超时收费是行业惯例针对游客反映的问题,新华日报?交汇点问政记者联系骏怡连锁酒店(南京火车站玄武湖店)核实情况。酒店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严先生一行属团队游客,房费按团队优惠价结算,酒店与旅行社约定 “早进早退”,退房时间为上午 10 时,行业通用退房时间为 12 点,相关规则已在前台及线上平台公示。该负责人表示,当日团队直至 12 时 25 分仍未退房,工作人员随即告知游客超时将按 30 元 / 小时计费。面对 “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超时 1 小时收费 30 元公示” 的追问,酒店负责人明确承认并未张贴。记者追问,若双方约定 10 时退房,酒店为何未在 10 时提醒,反而等到超过 12 时行业通用时间后才通知收费?该负责人将责任推给旅行社,称团队订单由旅行社对接,规则应由旅行社告知游客,酒店仅负责基础入住服务。该负责人还称,“超时收费是行业惯例,无需逐一列明”,仅在大堂张贴了 12 时退房的提示,未公示具体的超时计费标准。
律师:未明码标价、未告知即收费,加费无据12 点退房是行业惯例,能否成为超时补费的法律依据?酒店将告知义务推给旅行社,是否站得住脚?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峰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酒店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也未明确告知消费者 30 元 / 小时的收费标准,便收取超时费,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的强制性规定。“酒店作为服务终端提供者,是唯一的告知责任人。” 王小峰强调,酒店不能把对旅行社的告知义务,等同于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即便旅行社未告知游客,也不能免除酒店未公示、未提示的法律责任。游客是与酒店建立的住宿服务合同关系,而非与旅行社,酒店以此推卸责任于法无据。王小峰律师指出,“行业惯例” 只有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交易双方均默认知晓的前提下,才可作为补充依据。本案中,酒店单方面将惯例修改为 “早进早退”(10 点退房),却未告知消费者,已构成对格式条款的实质性变更,不能作为收费依据。律师提醒广大游客,入住酒店时应主动确认退房时间及延时收费规则,留存相关凭证,避免消费纠纷。如遇不合理收费,可保留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 12315 等渠道维权。据了解,骏怡连锁酒店隶属于尚美数智科技集团,是旗下核心经济型特色酒店品牌,2011 年创立,以 “一店一景一设计” 为理念,全国门店覆盖超 300 座城市,骏怡连锁酒店(南京火车站玄武湖店)为其连锁经营门店之一。截至记者发稿,酒店方同意把180元退还给消费者。新华日报·交汇点问政记者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