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推行《文明交通志愿者“文明有礼”实施办法》 志愿服务时长折抵交通处罚

2021-03-07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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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方方通讯员 季贞)日前,张家港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张家港文明交通志愿者“文明有礼”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取得相应服务时长,可以折抵部分交通违法处罚。

  文明志愿服务时长从2019年12月2日起计算,可以免处罚的志愿者本人及名下绑定的小型车辆不得超过2辆,且绑定持续时间需满3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张家港市范围内的才能免于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取得的志愿服务时长,不作为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依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志愿者一年内累计免于处罚次数不超过3次。其中,适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免于处罚的次数不超过2次。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折抵?

  《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满6小时,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予以警告教育,免于处罚。每免于处罚一次,核减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6小时,具体如下: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4.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第五条规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满12小时,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予以警告教育。每免于处罚一次,核减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12小时。具体如下: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3.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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