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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月2日,钟楼区居民肖某某驾驶车辆进入勤业新村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量体温、查验信息,强行闯防疫卡口。肖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三:2月2日,经开区居民沙某因小区被封致其倒垃圾不便,拒不服从管理,将工作人员推倒在地。沙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四:2月4日,天宁区茶山街道勤丰村委杨家村疫情防控点的工作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登记,叶某、张某夫妇二人驾驶私家车拒不配合防疫检查,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目前,叶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五:2月7日,溧阳市竹箦镇竹溪苑小区居民李某某及其女儿准备外出购物,拒不佩戴口罩,并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民警接警到现场,对其发出警告后,李某某及其女儿依旧态度蛮横,拒不悔改。两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六:2月8日,金坛区九洲里小区居民汤某在居家隔离观察期内,采用撕封条、翻围栏等方式,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汤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强制隔离。
案例七:2月8日,金坛区居民姜某在儒林镇五叶东街检查点遇检查时,未佩戴带口罩,且无出入证明,在明知区防疫指挥部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的情况下,仍不听劝阻,欲强行通过检查点。姜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八:2月8日,钟楼区梧桐苑小区居民曹某某拒不配合疫情检查,殴打现场多名工作人员,并推搡抓伤民警和辅警脸部。曹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九:2月8日,武进区居民赵某某骑电瓶车途经239省道和卜新路交界处疫情防控检测点时,不戴口罩冲卡,拒不配合检查,严重影响检测点工作秩序,且在传唤过程中抓伤民警。赵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十:2月9日,溧阳市居民汪某某在溧城镇大营巷88号小区防疫点通行时,拒绝佩戴口罩,并辱骂、推搡工作人员。汪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我市第6例患者杜某1月21日驾车从武汉返常,回家后自行隔离,并主动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今日已经出院。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居家隔离,防范意识强,及时阻断了病毒传播,这是一种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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