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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考总分为700分,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各120分;英语笔试90分、听力口语30分;化学、物理各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各50分;体育40分。2.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3.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计算器。4.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按有关文件组织实施。(三)阅卷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四)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按照《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常教考〔2021〕2号)申请复核。五、招生组织与录取(一)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常武地区高中学校和全市职业院校录取,溧阳市、金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地高中学校录取。(二)根据招生计划数,分别设置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职与本科”(3+4)、“五年制高职与本科”(5+2)贯通培养项目以及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要求,设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三)享受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名额的考生,必须在本市同一学校在籍在读满3年。在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A志愿考生。未完成的分配名额计划,纳入统招计划。溧阳市、金坛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属地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名额实施办法。(四)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照“平行志愿+辅助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平行志愿指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予投档。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按辅助分排序录取。辅助分排序指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3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3科成绩之和仍同分,则在3科成绩之和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2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2科成绩之和仍同分,则在2科成绩之和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语文成绩仍同分,则一并录取。(五)录取时,坚持男女平等,若对男女比例有特殊要求,需经上级批准并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明确。生活能独立自理,疾病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录取。(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时按中考成绩减30分投档。(七)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地区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受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参照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执行。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等级,不累计加分。(八)“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计划对象,完成培养课程学分修习要求,且中考A志愿填报培养高中学校,总分达属地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即可被培养高中学校录取。(九)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溧阳市、金坛区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校在常武地区的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该校在常武地区的招生计划。(十)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常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常教体〔2024〕7号)实施。(十一)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录取工作,由其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根据《常州市“名校办名队”管理实施办法》(常体发〔2023〕50号),实施“名校办名队”录取工作。自2026年起,“名校办名队”计划录取时,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十二)文化艺术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实施,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十三)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实施,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十四)国际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十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录取。(十六)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或属地招生办公室的录取专用章。六、统筹管理与监督(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全面落实考试招生各项工作。溧阳市、金坛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二)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三)严肃招考纪律。各地招考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招生问题举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单位(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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