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这些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可“先施工排险、后补办手续”

2024-05-06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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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今年4月以来,我市共有221个项目发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易程序使用申请,无需业主投票表决即可先行组织施工,再履行投票表决程序,以便以最快的速度排除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这221个项目涉及消防门等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单项金额不高,但与安全息息相关。今年2月27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等方面维修、更新和改造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全面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简易程序,明确结算金额在8000元以下的屋面和外墙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可适用维修资金简易使用程序,报修后先组织施工,再补办签名、审核、公示等相关手续,相较于一般程序缩短了20个工作日审核时间,在结算申报时提交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工程预算书和征得业主同意的维修费用分摊清册等材料即可。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均可作为申请人。

另外,对于“外墙、屋面渗漏”“电梯发生故障,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评估认为危及人身安全”“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楼顶、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物业管理区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或者人身安全的其他情形”7类情况适用维修资金使用应急程序,申请人持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整改通知,向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常州经开区建设局申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无需征求相关业主意见。物业管理部门应缩短审核时间,必要时做到“当天报修当天查勘、当天申报当天审核”。

(芮伟芬 李佳 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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