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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下午,@临沂发布发布了《临沭县关于对郑山街道禚某利用新浪微博诋毁黄旭华院士的情况通报》。以下是通报全文:
2018年2月15日至16日,微博用户“禚律师-a6j”发表言论,对中国工程院院士黄旭华进行公然侮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县公安局接到网友举报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微博用户“禚律师-a6j”的真实身份系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禚某(男,47岁,曾任山东德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8月8日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县公安局已于2月17日将其传唤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调查取证力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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