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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守店却突然被两男一女三名陌生人暴力强行带走,送往一家网瘾矫正机构,这正是小梁5月21日的遭遇。
今年21岁、在贵州毕节自主经营板材瓷砖门店的小梁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平时喜欢晚睡,偶尔玩游戏。父母看在眼里,认为其有网瘾,需要矫正。双方多次因此发生过争吵,但是就在5月21日,突然有两男一女突然来到小梁的门店,以网安部门调查为名诱骗、暴力捆绑等形式将其带上一辆白色小轿车,送往重庆永川一家网瘾矫正培训机构。
在此期间,小梁多次被踩踏、拖拽,多处受伤,在高速公路上试图逃跑时均被强行控制。小梁表示这家网瘾矫正机构实施封闭管理,自己在里面待了8天,父母跟学校终于达成一致,才让他回家。“这是限制人身自由!”小梁质疑学校这种方式属于非法拘禁,回到毕节后选择报警,6月11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梨树派出所予以受理。6月16日,该机构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处理中,后续会对外公开处理结果。

陌生人冒充公职人员上门,暴力抢夺手机强行控制带走
2026年5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小梁正在贵州毕节七星关区独自守着自己经营的板材瓷砖门店。突然有三名陌生人两男一女走进店内,自称网安部门工作人员,声称小梁涉嫌信息泄露,要求其跟随前往重庆茶山竹海办事处配合调查。
“我要求对方出示执法证件,对方推诿称证件放在车上,骗我上车查看”,小梁意识到不对劲,便准备拿出手机报警,却被其中的陌生女子将手机抢走,另外两名身材壮硕的男子则上前堵住店门。
此时的小梁已经意识到,这三名陌生人大概是父母找来的网瘾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小梁称,自己是重庆永川人,高中毕业后进入社会工作,目前在贵州毕节经营这家板材瓷砖门店。在他14岁时,他曾因为课余时间玩游戏与父母产生口角,那次他就被父母送往重庆永川一家类似的网瘾矫正机构度过5个月时间。
小梁称,他反抗时遭到三人合力上前架住其手臂、锁住脖颈试图将其按倒,双方扭打在一起,致自己多处软组织受损。随后同行女子递来绳索,三人合力将自己双手捆绑,将其强行拖拽至一辆白色小轿车内,驱车驶往重庆永川。
在一处高速服务区,小梁以如厕为由争取到松绑机会,伺机反向冲向高速主干道应急车道逃跑。“我没注意到鞋带松了,被绊倒后他们把我抓住,膝盖在短短几分钟内第三次受伤,也是最严重的一次。”小梁告诉新黄河记者,对方再次将其强制捆绑,并说出一些辱骂话语,用绳子拉扯、抓头发等,最终将小梁再次送回小轿车上。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机构称受父母委托,另签协议方可退款离开
据小梁介绍,小轿车抵达重庆永川华绣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校区,但他后来了解到,父母签署的这家机构是重庆尚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专门承接家长委托的青少年、成年人行为矫正封闭特训业务。
小梁被直接带入宿舍,手机自门店被抢走后始终未归还,学员无任何对外通讯设备,彻底切断他与外界全部联系。
“没有提供钟表,我们不知道时间,他们只会定点安排我们吃饭、上课、睡觉。但是课程都很简单,比如上午跑步或做其他体能训练,下午叠衣服收纳等,太幼稚了,小学生都能做!还要求站着吃饭。”
“这难道不是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吗?”小梁不愿配合校内工作人员的安排,他曾与多名同学计划逃出,被校方得知后,一名负责人曾找他谈话。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受了小梁的父母委托。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小梁离开该机构之后看到了父母与对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显示,甲方为重庆尚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小梁父母5月21日在乙方家属(姓名)栏签字,服务费3万元,注明“时间为6个月一次性付清,1个月后不退款”。记者注意到,这份《服务协议》“特别约定”中载明“培训过程中,如出现培训机构及其老师发生暴力殴打学生恶性事件等,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凭甲方出具的有效收款凭证办理退款。”
“我母亲得知消息后来到学校,看到我手上的伤,但还是想让我待够一个月再回去,我不同意。”一番商议后,小梁被告知可以离开并全额退款,但上述负责人要求小梁签协议承诺,工作人员是受其父母委托将其带入机构的,这个过程中虽然发生摩擦,但小梁已谅解,且不会追究责任,不能在自媒体发布机构的相关负面信息。“不签这个协议的话,要让我在这里待满一个月,我就是在胁迫下签的。”但小梁离开时并未拿到这个协议。
5月30日,小梁终于离开了该机构,“我被‘囚禁’了8天,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就算学校是合法的,但强制把我绑架过去根本说不过去!”小梁决定报警。他告诉记者,6月11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梨树派出所已受案。小梁提供的一份报案回执中显示,他于2026年6月10日报称的“毕节高新区梁某被非法拘禁”一案已被梨树派出所受理。
6月12日,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梨树派出所,未获有效回应。重庆尚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告诉记者,目前正在处理中,后续会对外公开处理结果。
天眼查显示,重庆尚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位于重庆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万元,实缴资本19万元,员工15人。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律师:若事实属实,机构相关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父母“主动要求送校”不能免责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自由不受任何人非法剥夺。父母监护权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梁独立开店、有自有存款、能自主经营生意,父母没有任何法律权限委托第三方限制其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属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允许私下处分;哪怕家属签委托,被害人被迫签免责协议,都不能成为“合法关押”的理由,该类免责条款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谭敏涛称,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构成本罪;拘禁过程存在殴打、侮辱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若该机构人员完全违背被害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剥夺行动自由,属于非法拘禁的着手实行行为。此外,若连续剥夺人身自由长达8天,拘禁期间伴随侮辱、限制基本人身权利等行为属实,完全满足非法拘禁罪客观要件。
谭敏涛提到,父母明知子女是独立成年人,无权委托商业机构以暴力、关押方式限制其自由。机构明知被害人成年、违背本人意愿仍实施抓捕关押,主观故意完整。机构人员清楚被害人21岁,明确反抗、多次呼救,依然使用暴力绑架异地关押,主观上具有“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直接故意。即使父母与机构签署了《服务协议》,但也不能免除该机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刑事责任。小梁所提到后期退学退款时的协议是在胁迫下完成签署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小梁可起诉撤销整份协议,其中“放弃追责、不得发布负面内容”相关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直接无效;此外,民事协议不能抵消已经完成的暴力绑架、8天拘禁的刑事犯罪行为,双方签免责协议并不影响公安立案、追究刑责。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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