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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3.15日中午在明都超市买了四瓶保质期七天的红梅牛奶,午饭时就准备当饮料喝,没想到打开第一瓶倒在杯子里都结块并有一股发酵的异味,打开第二瓶也是,第三第四瓶都是变质的,立刻赶到明都超市。超市说红梅牛奶经常会发生这个问题,其他品牌牛奶就没有这个问题,已经向他们反映过了很多次,就是不改。超市说没办法让我作为顾客去找红梅牛奶厂家(全程已录音录像交给了市场监管局)。红梅牛奶给我的反馈意见是肯定超市的储存条件不合格,才引起的变质的,你去找超市。经过新北区的12315和钟楼区的12315一个月的调解,说是红梅厂家只肯退一赔一,让我去起诉红梅牛奶厂家和超市。
明明事实清楚,法律有依据,市场监督局却只充当一下传话筒,对厂家和商家没有任何监督惩罚,把一堆难题抛给消费者自行解决。
我想知道,如果几十元钱就把质量问题掩盖了,以后谁愿意花成本去做品控?我们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谁来保驾护航?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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