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苏州医保缴费政策调整

2020-07-01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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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苏州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7%统一征收,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确定为3368元。实施统一费率后,个人待遇不受影响,下半年预计可为参保企业减负10.23亿元;缴费基数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略有增加。

  为减轻疫情影响,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今年2月至6月,苏州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此举为企业减负约38亿元。7月1日起,苏州恢复执行职工医保单位原缴费费率。

  按照规定,明天(7月1日)起,全市(不含工业园区,下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7%统一征收,即基本医疗保险6%、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按9%缴费比例执行,即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比例为5%。

  据了解,实施统一费率后,全市各地费率均有不同幅度下降,在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的同时,预计今年下半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0.23亿元。

  此外,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3368元。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按5613元执行。

  据测算,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后,个人负担不增加,个人账户略有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须提前在缴费扣款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免因为扣款不成功影响个人就医、购药和医保待遇。(苏报融媒记者 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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