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实施集中委托管理

2024-03-13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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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挖掘房产利用价值,调剂和盘活国有资产,我市自3月起,实施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集中委托管理,预计集中委托管理面积达20万平方米。

据悉,我市将全面梳理市级事业单位房产,除必要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其他房产全面纳入统筹盘活范围。其中,市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对外出租的闲置房产、在租房产(含土地)将全面纳入集中委托管理,同时积极鼓励市级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经营性房产纳入集中委托管理范围。

据介绍,集中委托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将在租或闲置的经营性房产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专业运行管理,实现统一市场化对外招租、统一物业巡护和日常维修养护、统一租金收缴、统一资产运行安全管理、统一法律风险防范“五统一”运营,通过专业化、规模化运行管理等措施,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资产收益权不变,租金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近年来,我市已对行政(含参公)单位房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目前行政单位经营性房产集中委托管理面积约3万平方米,出租率达90.7%。

为做好事业单位房产集中委托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各主管部门将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做好房产清理,严格审核经营性房产情况,做到应托尽托;各事业单位将做好经营性房产清查、相关材料上报、物业等资料移交等工作;专业公司做好资产接收、资产出租相关专业化运行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会同产权管理等部门,协助事业单位为未办理权证的房产办理权证。

(董心悦 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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